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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时04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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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车古乡哈垤村委会副主任白居成在医疗保险收缴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红河县车古乡哈垤村委会副主任白居成在车古乡2023年医疗保险收缴工作中,未将7户农户42人委托其缴纳的14700元医疗保险费用缴入“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且在收到群众反映不能正常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后未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导致202311日至2023430日期间,共5户家庭发生就诊不能使用医保进行费用报销的情况,产生自费支付医疗费用共计544.29元。20231213日,白居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我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坚决站稳群众立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坚决纠正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偏差、责任缺位、作风漂浮、举措不力等突出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照主题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厚植为民情怀,坚决筑牢廉洁防线,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漠视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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